新建建筑物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1份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②非法人机构应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原件);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①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签章、防雷检测机构出具意见;②建设项目名称、地址要与核准书、检测报告一致;③申请书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3.《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或原件1份);
4.专业施工单位资质证书(①新、改、扩建项目提交防雷专业施工资质证书或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②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施工单位公章,所盖公章应与施工资质证书名称一致,验原件。);
5.施工人员资格证书(①须是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人员;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防雷专业施工资质证书的,须提交2名防雷工程个人资格证书;③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提交的是建设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须提交1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1名电工、1名焊工操作证;④证书提交复印件并盖设计单位公章,验原件。);
6.防雷装置施工安装记录(①应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公章;②防雷装置施工记录应包括引下线、等电位、接闪器(避雷带)、基础接地、天面避雷网格、均压环等防雷装置的隐蔽施工记录);
7.防雷装置竣工图(原件1份,施工单位、防雷检测机构应签章);
8.防雷产品检测报告(①限提交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②浪涌保护器的检测报告须是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合格报告。③提交复印件(封面及1-4页即可)1份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9. 防雷产品合格证(相应浪涌保护器合格证原件1份,若是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10.《防雷装置检测报告》(该报告由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11.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还需提供市气象主管机构现场查验后出具的查验确认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