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登记
1、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2)来电、来函申报 (3)网上申报
2、提供资料
申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以及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业务安排
1、自登记之日起,1-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日程;
2、根据要求提供检测方案、提交检测收费明细;
3、申请单位确认收费明细,按照规定帐号缴费;
4、通知申请单位确定检测日期;
三、防雷检测报告领取
1、防雷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2、检测合格的出具《深圳市防雷装置合格证》;
3、检测不合格的出具《防雷隐患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整改完毕并提出复查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到现场复查,检测合格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放《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4、《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深圳市防雷装置合格证》和《防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申请单位自行到各服务点领取。
四、业务性质
本业务属有偿服务,收费依据为粤价函[2004]409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