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登记
1、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 (2)来电、来函申报 (3)网上申报
2、提供资料
申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以及《新建建(构)筑物验收检测信息登记表》、由市防雷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二、业务安排
1、自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及图纸制定跟踪检测方案,申请单位确认同意后,双方签定检测协议。
2、申请单位确认收费明细,按照规定帐号缴费;
3、通知申请单位确定检测日期;
三、防雷检测报告领取
1、防雷验收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和《防雷质量评定表》;
2、检测不合格的出具《防雷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整改完毕并提出复查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到现场复查,检测合格5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3、《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和《防雷隐患整改通知书》由申请单位自行到各服务点领取。
说明:申请单位需按照防雷工程验收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向市防雷主管机构申领《防雷工程验收合格证》。
四、业务性质
本业务属有偿服务,收费依据为粤价函[2004]409号文。